服务承诺
山东省日照市阳光公证处
(一)依法服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和法律事务。因公证人员责任造成假证或错证的,本处依据相关规定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二)清廉服务。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索贿、受贿,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馈赠。
(三)热情服务。公证员应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认真解答法律咨询。
(四)文明服务。公证员履行职务中统一着公证装上岗,挂牌服务,服务中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推诿、刁难当事人。
(五)上门服务。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申办公证时,公证处实行上门服务。
(六)便民服务。积极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免费解答公证法律咨询。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实行一年365天服务制。
(七)限时服务。对于证件齐全符合出证条件的一般公证事项1个工作日内出证,疑难复杂的公证事项15个工作日内出证。
(八)保密服务。对所办理的公证事项保守秘密,对在办证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当事人的秘密和隐私保守秘密。
(九)跟踪服务。经本处办理的公证事项和法律事务,公证处实行公证文书使用跟踪回访办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公证当事人在履行经公证的合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事人的请求,公证处进行义务调解。
(十)援助服务。对符合《山东省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无力支付公证服务费用的公证当事人,公证处提供免费公证法律援助服务。
以上承诺欢迎监督,举报经查属实,给予感谢和奖励。
监督电话:0633-8788528 8788215
山东省日照市德信公证处
(一)接待场所整洁有序,标志醒目,提供办证指南、样稿,并备有报刊、公证处简介和饮用水,供当事人等候时阅读、饮用。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当事人来电或来处咨询,一次解答清楚;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申请,决不借故推诿,更不得有意刁难。
(三)实行统一收费,严格执行公证服务收费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公证收费标准,不增加收费项目。
(四)除重大疑难的公证事项外,保证当事人在受理公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能够领取公证书。
(五)公证人员用语文明,接待热情,举止端庄,耐心解答。
(六)老年人、残疾人、危重病人、军人、烈军属、五保户、下岗职工及其他法律援助对象,给予优先服务或上门办证服务,并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家规定,酌情减免公证费。
(七)自觉接受监督。在接待大厅设立投诉信箱,并给当事人发放意见征询表,对有意见的当事人当即了解情况并及时处理。
(八)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周末、节假日预约办证或值班办理。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公证处
(一)坚持真实、合法原则,严格依法办证。
(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主动、热情、周到地接待每位当事人,耐心、细致、准确地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三)对于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根据申请,可提供上门办证服务;
(四)严格执行国家收费规定,公开收费标准,对交纳公证费确有困难的单位和公民,经申请,可酌情减免。
(五)坚持保密原则,为当事人申办的公证事项保守秘密。
山东省莒县公证处
(一)依法执业。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事务,切实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二)热情服务。热情接待当事人,认真倾听当事人询问,耐心解答公证法律咨询。
(三)廉洁服务。公证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礼金和馈赠,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优质高效。本着优质、高效的原则,从公证事项受理之日起算,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出证,遇紧急、特殊情况可以约定出具公证书的时间。
(五)文明服务。公证员接待办证当事人时,做到态度和蔼、举止文明、使用文明用语,有问必答,绝不推诿、刁难当事人。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第一次接待当事人的公证人员要一次性告知申办公证所需的全部材料,并负责为其办理公证;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主动指引当事人到有关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处咨询办理。
(六)便民服务。特殊情况下,双休日可以预约办理公证;对身体残疾、行动不变的当事人,可以上门提供服务;七十岁以上的老人优先办理。
(七)保守秘密。对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事务,特别是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公证事务,要严格保守秘密;任何人(法定人员除外)未经允许,不准查阅公证案卷。
(八)法律援助。对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可以适当减免公证收费。
(九)过错担责。发现错误公证书及时纠正,由于公证处及公证员的过错,致使公证书被撤销,并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证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投诉必复。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结果,对当事人的投诉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受理、尽快答复。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633-6222482
五莲县公证处
(一)发挥公证证明、沟通、监督服务职能作用,为公证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依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办理公证事项。遵守法律,坚守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三)热情接待当事人,免费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四)工作中对待当事人做到态度和蔼、语言规范、热情接待、有问必答、有难必帮。
(五)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我处可根据当事人的需要提供上门服务和现场公证;
(六)在双休、节假日内,只要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事项,我处均为其即使办理;
(七)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合理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的现象;
(八)严格保守当事人秘密,任何人(法定人员除外)未经允许,不准查阅公证案卷;
(九)认真接受当事人的批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