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证处概况
山东省日照市阳光公证处
山东省日照市阳光公证处(原日照市公证处)于1980年恢复重建,原为行政机构,2001年改为副处级事业单位。现有公证人员21名,其中在编人员12人,聘用人员9人。10名注册公证员中,一级公证员3人、二级公证员1人,三级公证员2人,是备案的具有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资格的公证机构。公证处建立党支部,有正式中共党员7人。
多年来,在日照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市阳光公证处以全面深化公证工作改革为突破口,牢牢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工作大局,始终坚持“团结进步,严谨细致,勤奋务实,争创一流”的奋斗目标,通过抓班子带队伍、抓学习强素质,抓质量创信誉,抓创新促发展、抓规范避风险等措施,全面提升了队伍建设、业务管理、质量管控、公证公信力建设的整体水平。先后为港口建设与发展、水上运动之都建设、日照精品钢铁基地建设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阳光公证处在谋求事业发展的同时,不忘履行社会责任,从2003年12月25日首次为日照市6013户经济适用房公开摇号开始,十多年来,先后为惠民工程和项目提供公证服务120多场次。为便民利民为民,公证员承诺并做到了“365天服务制”。在践行公证为民的基础上,公证人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有32名中小学生在公证处和公证员的资助下圆了求学梦。近三年来,年均提供公证法律援助达60人次以上,用公证手段维护了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证工作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职能作用,为日照的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阳光公证处2005年12月被评为省级文明公证处;2008年1月荣立集体二等功;2009年12月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2010年1月被日照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平安日照建设先进单位称号;2011年12月被中国公证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公证处”称号;2012年6月被日照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授予“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2013年8月公证处又被日照市委、市政府授予“平安日照建设先进单位”称号;2014年1月又被评为全省“十佳公证处”并记集体二等功。还先后被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妇联、市团委授予市直优秀基层党组织、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
山东省日照市德信公证处
山东省日照市德信公证处成立于一九九三年七月,具有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资格,现有执业公证员七人,公证员助理十二人。日照市德信公证处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加强公证人员的服务意识、程序意识、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廉政意识和形象意识,不断提升公证队伍素质,努力开拓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已被省市区等上级部门授予“山东省优秀公证处”、“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市级文明公证处”、“人民满意政法单位”、“集体三等功”、“先进集体”、“五一劳动奖状”、“巾帼文明岗”、市红十字会“优秀团体会员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公证处
岚山公证处成立于一九九四年,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公证队伍,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公证权的司法证明机构。岚山公证处自成立以来,坚持公正执法,便民为民,服务社会的宗旨,办理了一系列有重大影响的民事、经济、涉外类公证,积极适应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要。
岚山公证处自成立二十多年来,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大胆探索,不断拓展公证领域,优化服务质量,不断取得新突破,始终保持着公证业务稳步、健康、持续发展。凭借业务精湛的团队、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不断创新的精神,岚山公证处广泛服务于金融、房地产等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先后多次被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青年文明号”、“先进单位”、“集体三等功”等荣誉称号。
公信天下,正誉八方,岚山公证人始终追求人人满意、证证合格,不断践行便民为民、奉献社会,致力于为社会提供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山东省莒县公证处
山东省莒县公证处成立于1981年5月,是我县唯一一处具有办理国内和涉外(港、澳、台)公证业务的证明机构,为自主开展业务、执行公证职能的独立事业法人单位。莒县公证处下设:民事科、经济科、业务三科和综合科四个科室。现有在岗公证人员12人,其中执业公证员8人,是一处队伍素质较高、服务质量优良、办公设施完善的县域公证机构。
近年来,山东省莒县公证处以服务社会大众、预防纠纷、依法促进社会诚信与和谐为己任,积极服务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公证诉求,依法办理了大量的国内经济、民事和涉外民事、经济公证,所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发往域外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
山东省莒县公证处先后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公证质量先进集体称号、荣记集体二等功,多次被省厅、市局表彰奖励,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可和信赖。在新的起点,山东省莒县公证处将一如既往秉承“唯诚是公,立信为证”的服务宗旨,不断提升法律服务品质、信誉和效率,肩负起法律和社会赋予的重任 ,积极为社会大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五莲县公证处
五莲县公证处成立于一九八四年八月,隶属于五莲县司法局,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地点位于县城富强路103号,群众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一楼。下设办公室、公证一室、公证二室、公证三室、公证四室、档案室六个科室,在法律服务大厅设立六个对外接待窗口,配备有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和公证办公软件。目前现有工作人员13人,其中执业公证员4人,公证员助理5人、辅助人员4人。
五莲县公证处按照县局所确定的“大司法、大服务、大作为”的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公证业务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旋律,坚持“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从县情出发,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贴近“三农”,服务群众,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积极开拓证源,扩大服务领域,使全县公证事业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为五莲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2008年被市司法局授予市级文明公证处称号; 2008年被省公证员协会授予公证质量检查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被省司法厅授予省级文明公证处,连续四年在全市公证质量检查中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