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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 2020-7-1 9:45:51  作者:苗壮林   来源:山东省五莲县公证处

 

    【案例简介
     王大娘和老伴儿许大爷是再婚夫妻,双方初婚时均生育子女,再婚后便未生育子女。张阿姨自婚后就住在许大爷的房子里,十几年来伺候一家老小十分辛苦,最近许大爷身体不太好,王大娘考虑到她的年龄比许大爷小十几岁,便担心老伴儿离世后,许大爷的孩子不让她居住,所以和许大爷商议此事,许大爷认为王大娘跟了自己这么多年一直任劳任怨,为家庭付出极多,愿意将房产全部给王大娘,但老两口思索良久认为口头的事没有保障,于是许大爷让王大娘到公证处咨询一下。
    通过王大娘的描述,公证员建议老两口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即由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同时告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登记作为公示手段,在办理完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之后,还要携带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才能实现不动产物权的变更。
    王大娘和许大爷采纳了公证员的建议,第二天上午,王大娘和许大爷一起来到公证处提出了申请并填写了申请表,公证员受理申请后,认真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告知了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做了记录,同时为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公证员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对两位老人进行了询问,由另一位公证员进行了录像。当事人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后,公证员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拿到公证书后,王大娘和许大爷一起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通过公证的方式解除了王大娘的后顾之忧,避免了后续矛盾纠纷的发生,事后王大娘还特意向公证处表达了感谢。
    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婚姻财产引起的纠纷问题呈上升趋势,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利于明确夫妻双方财产归属,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稳定夫妻关系和家庭财产关系,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和财产纠纷的发生,而且,对于再婚夫妻、财产较多、存在受赠财产或夫妻一方承担较大债务等特殊情况,办理公证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以及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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