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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证据公证
- 2020-7-6 15:31:46 作者:马波、宋昌圆 来源: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公证处
【案例简介】
日照岚山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日照某食品有限公司、日照市某经贸有限公司、济宁某商贸有限公司、日照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王某某、胡某某、丁某等人金融合同纠纷一案,由日照岚山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日照某食品有限公司给付日照岚山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日照市某经贸有限公司、济宁某商贸有限公司、日照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王某某、胡某某、丁某等人对给付内容分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日照某食品有限公司、日照市某经贸有限公司、济宁某商贸有限公司、日照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王某某、胡某某、丁某等人未履行给付义务,日照岚山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王某存放于曲阜市某珠宝商场珠宝、济宁市某小区商品房。某日,法院为保证执行过程透明公开、公平、公正,被执行财产数量真实,预防日后发生纠纷,特向日照市某公证处申请办理执行过程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处到申请后,多次和法院执行人员沟通,了解案情,商讨保全证据的方式、方法,并制定了保全方案,确定保全证据的重点,一是被执行珠宝等数量、评估、保管等现场证据保全,二是对位于济宁市某小区商品房现场评估证据保全,公证员和执行人员现场监督,法警在现场维持秩序,防止执行受阻,预防突发事件;整个过程由公证处、法院拍摄人员现场拍照、录像。
凌晨五点,公证员随同执行局执行法官、法警、银行工作人员赶赴执行现场,九点五十分左右到达曲阜市某珠宝商场执行现场,通过开锁公司打开商场北侧门及现场保险柜。保险柜锁存珠宝于下午十四点二十三分由鉴定评估人员鉴定、执行人员清点,依次封存保管。当日下午十五时五分公证人员随同执行局执行法官、法警、评估人员到达济宁市某小区,公证员对执行人员、评估人员进入王某所有房屋进行开锁进入、评估过程现场进行记录拍摄。对法院强制执行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因屋内物品已被清空,无须清点,公证人员遂对全屋进行了录音录像并拍照,做好证据保全工作。随后法院对房屋进行了查封。公证员针对两处执行现场制作现场工作记录,对执行过程及珠宝的数量、编号等做了详细记录,工作记录由公证员、执行人员、法警等签字。公证人员对现场状况、保险柜、珠宝、鉴定现场、房屋执行现场等进行拍摄、录像,并将照片打印。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通过公证辅助诉讼活动的进程,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并且在这一过程中,体现公证程序和公证活动客观、公正的价值。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既可以充分发挥公证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职能,又能消除各种纠纷隐患,防患于未然。公证机构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不仅有利于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而且有利于提高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对维护社会诚信都具有积极的意义。